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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发布时间:2024-04-26 12:36:15

(1)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查验是指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规格、成分、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广州到乌鲁木齐物流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查验的地点
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3)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
①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报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②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③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④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4)海关查验的方法
①彻底检查,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②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对集装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
③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唛头等进行验核。外形查验只能适用于对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且比较直观的货物。
(5)海关查验的时间承诺
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鲳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私、违规等情况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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