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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企业面临的多方挑战

发布时间:2024-05-04 13:21:50

由于中国货代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政府的法规建设跟不上,市场运行机制发育不健全,市竞争日趋激烈,货代企业面临着来自多方的挑战而陷于被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办事处的挑战
参与货代企业揽货竞争的主要对手有办事处、承运人和报关行等行业,对合法的货代企业构成严重的威胁。广州到湖北货运专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各类办事处掌握了约70%的货源,空运方面比例甚至更高。个别货代企业自身揽货能力很弱,只能依靠挂靠在它们名下的办事处揽取的货源来维持生计。
办事处的揽货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是境外有实力的大货代公司,它们有全球性的业务网络,包括设立的办事处(或代表处)。它们利用发达的业务网络直接向贸易商揽取货物,在信用证和购货协议中作了相应的规定,把揽到的货物纳人其办事处的渠道。第二是那些未经批准的非法的地下办事处和个体经营者,他们面向国内市场,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以高额回扣和不正当手段获得货源。以上两类办事处从国内外揽到的货源,有的是通过合法的货代企业订舱和操作的,但更多的是通过挂靠、承包以及利用合法货代代开发票等形式进行业务活动,违反了政府有关办事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签发提单、不能开具发票、不能有业务经营的结算行为以及在银行开设经营结算账户的规定。
(2)承运人的挑战
不少船公司采取短期利益行为,直接把优惠、甚至超优惠的运价放给货主以及一些大的办事处,运价低于船公司与货代企业的协议价,严重影响了货代企业经济利益,削弱了货代企业对办事处的竞争能力。有些船公司不仅在国内放价,还在国外放价,形成一条航线上进口地运价低于出口地,这样就促使国外进口商转而把CIF价格条款改为FOB条款,加上上面讲到的办事处境外机构的揽货,以致目前中国出口贸易的价格条款FOB比重已经超过了CIF,致使中国的保险业务也一落千丈。在FOB条款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有些船公司为了减少其营运支出,已经向货代企业提出原来到付运费的4.25%佣金改为2.5%佣金,直接影响了货代企业的经济收益。
(3)货主的挑战
货代企业作为货主的代理,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精神,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中,如无自身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广州到河南货运专线在实际业务中很多货主企业不理解法制精神,以致货运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货主单位往往转嫁到货代身上,以致货代企业目前在业务营运上冒无限的风险,而获极微薄的利润。另外,由于某些货主单位中个别人的过分要求,致使货代企业盲目奔波,无效劳动,有的甚至要求货代企业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货代企业如有怠慢,将面临失去货源的威胁。
(4)报关环节
一些报关行超越其经营范围,与一些运输公司联合起来,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相对货代企业来说,报关行投资少(只需150万元人民币),承担的风险比货代企业小。这种超越范围的经营,给那些非法揽货者打开方便之门,从而对货代企业构成不小的威胁。
(5)同行企业的挑战
某些货代企业中现在有一种不好的想法,明知有些做法(如接受非法办事处的挂靠、转借发票等)违反了政府部门对货代行业的管理规定,也不符合行业规范,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认为“我不做、别人也会做,与其让别人做,还不如我自己做”,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互相残杀,败
坏了行业风气。
上述货运市场存在的问题,既损害了货运代理企业的利益,又破坏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与货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影响了中国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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